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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伊春模式:对伊春林区的13个政企合一林业局所属中小学划归区政府管理,实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模式。伊春林区的双丰、铁力、桃山和朗乡林业局所属中小学校按照“三江”模式改革。
  (三)总体目标。通过改革,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趋于完善,符合森工林区阶段性特点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教育资源整合利用效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林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企业办学向政府办学过渡创造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所属的23个林业局和伊春林区所属的双丰、铁力、桃山、朗乡林业局的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后,由林业局受政府委托,按事业单位管理;伊春林区所属的13个政企合一林业局的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后,移交给政企合一区政府管理。省森工总局和各林业局比照市(地)、县(市),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和各林业局教育科作为企业内设教育管理机构比照市(地)、县(市)教育局,承担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的管理职责。省森工总局财务处和各林业局财务科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森工林区中小学教育经费进行管理。森工林区教育统计报表由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各林业局教育科不再报送所在市(地)、县(市)教育局。森工林区要不断加大对山上中小学校的整合力度,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将其全部撤并到林业局(区政府)所在地,实行集中办学。
  (二)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
  1.编制管理。森工林区中小学编制由省编委核定,省森工总局编委和伊春市编委制定森工系统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将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具体分配到各林业局中小学校,并根据生源、班额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人事管理。编制内的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师由林业局教育科和伊春市政企合一区教育局负责管理;退养教师和下岗人员仍由林业局管理(退养教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纳入退休教师管理);下岗人员实行待聘制度,待聘期为3年。森工系统中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用制、中小学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制。森工系统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统一政策执行。
  3.工资待遇。森工林区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定;退养教师工资待遇按在职教师同类人员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标准由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制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下岗人员自下岗之日起,按原企业工资标准发放3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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