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09〕3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森工林区中小学阶段性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森工林区中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的总体要求,结合森工林区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受森工林区特殊的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办中小学布局分散、教师超编严重、工资待遇偏低。特别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下发后,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要求解决工资待遇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制约了森工林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校企分离,是推进森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森工系统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促进林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模式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调整森工林区中小学隶属关系,将森工系统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出来,变为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森工分级托管、财政保障经费、森工负责建设的“校企分离、森工托管”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森工总局行使市级教育管理权限;各林业局和伊春政企合一区行使县级教育管理权限;改革后的中小学在职和退休教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学校建设继续由森工系统负责。
(二)具体模式。此次改革范围为森工林区企业办中小学。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森工林区现行管理体制,采取以下两种改革模式:
1.“三江”模式:对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的23个林业局所属中小学实行“校企分离、森工托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