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内教策字[2009]22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审批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批准设置的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规范办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力度,使全区民办教育得到稳步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次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这次年检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周密的安排和专项部署。自治区教育厅在年检工作中专门研制了年检指标体系,组成专家组一行14人,分2组对本厅审批的94所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各盟市按照通知要求也对本辖区批准设置的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工作。这次年检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与师生座谈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各校的情况,并进行了分类排列(见附件)。全区年检工作共评出示范民办学校41所,其中,经我厅审批设置的民办示范学校17所;各盟市批准设置并经年检推荐的民办示范学校24所。自治区教育厅在年检工作中,除年检评出的17所示范院校外,评为合格的民办学校有47所。基本合格学校有 19所,限期整改的有2所,取消办学资格的有9所。
二、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及卫生隐患的学校等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终止办学等严肃处理。同时,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将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及管理权限移交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年检成绩,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鼓励规范并重的方针,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本着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做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部署、一视同仁。各民办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努力克服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创新办学理念,进一步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1.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统计表
2.2009 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3. 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