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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

  5.普通高中:学校凭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学校信息;设立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口、填写班级信息。
  学校凭数字证书对本校学生学籍信息修订,进行学籍信息的统计、查询。依照有关规定对本校学生学籍变更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学籍变更。
  6.学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信息查询。正式取得学籍后可对本人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进行修改。
  7.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对本班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对本班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长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记录。
  8.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对所属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计、查询、打印各类报表;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9.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管理本盟市学生学籍数据。对本盟市新注册学籍进行审核。统计、查询、打印本盟市学籍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对盟市内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10.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负责对电子学籍系统的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日常维护、数据安全保密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旗县招办负责对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及核对工作。
  11.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对学籍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升级;统筹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复查各盟市新注册学生学籍。审核跨盟市(省区)学籍异动。
  三、学生入学预注册和学籍取得
  12.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学生须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在开学45天内使用二代身份号码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由学生本人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预设登录密码,即完成预注册。
  14.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未能按期注册的学生,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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