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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深入推进省部级党政负责同志到高校作形势报告活动,渗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内容。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形势报告会并邀请省部级党政负责同志到高校作形势报告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09〕24号)文件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学后,省部级领导或知识丰富且政治立场坚定的知名教授会陆续应邀到高校作形势报告。此项活动是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好形式,也是学生深化对新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国情、区情的好途径。形势报告中将渗透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帮助学生解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划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界限。
  四、具体要求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是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召开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次活动。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人抓、有创新、办实事、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把全区各族师生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
  2.要创新载体,突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宣传教育形式要多样,手段要新颖,组织实施一些特色鲜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广大师生对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重要性的知晓率、教育率。要找准宣传教育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把正确导向贯穿始终。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社会群体和重点区域,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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