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5)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3.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5.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三)按规定提供辅助评审条件的材料
1.外语、计算机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发[2009]82号)的规定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按照2008年自治区人事厅的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下放学科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一定要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和本通知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认真开展评审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评审政策,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评审条件。要严格评审范围,不得代评其他院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充分听取同学科专家的意见。要精心组建好评审组织,选聘好专业评委,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的作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各高校评审工作方案报我厅审核;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报我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评审工作结束后,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并报我厅备案。要把岗位设置工作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职务评审工作优化教师队伍,既要科学规划评审工作,又要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着眼长远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