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发〔2009〕59号)
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院校:
近期,我国的河南省、甘肃省、山东省等省市个别学校军训期间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为切实做好我区秋季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内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前各学校已陆续开学,特别是各初中、高中和大学开学后均在开展学生军训活动。学校是一个人群聚集的场所,容易造成各种传染病的传播,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防控指挥部)领导下,高度重视学校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教育机构要指定专门负责学校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联系人,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要指定具体联系人,互通情况,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内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要按照《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校(园)长负总责,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实施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晨检工作,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进一步诊治。同时,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治疫情扩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