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1.2009年10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对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2.2010年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3.2011年对在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在上述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各盟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常规免疫乙肝疫苗有节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工作难度和实际困难,适当提前完成项目任务。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的摸底调查工作;
(二)后勤准备:2009年10月31日前,各盟市及旗县(市、区)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三)乙肝疫苗接种。2009年11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辖区内漏种儿童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资料汇总及上报:2010年7月2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乙肝疫苗接种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高水平接种率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内卫发〔2008〕56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各级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疫苗贮运和督导检查的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做好组织和协调,争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实现95%的接种率目标。各地要积极主动地与各类媒体沟通,并通过宣传单、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使儿童家长认识到乙型肝炎的危害和接种乙肝疫苗的必要性,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做好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各地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为《内蒙古自治区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实施方案》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接种记录和报表是本次活动的书面记录,也是项目后期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统计、上报和保存工作,保证做到接种记录的规范化。
五、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一)采购和分发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所需疫苗及注射器的招标采购。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盟市1994、1995年出生人口数,充分考虑常规免疫报告接种人数、免疫规划检查、乙肝疫苗调查接种率和流动儿童数,核算各盟市乙肝疫苗数量(见附件2),并负责乙肝疫苗的分发和管理,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将疫苗下发至乡镇级卫生院和城区接种点,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二)疫苗领取和注意事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各旗县(市区)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两级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做好记录收发情况。
(三)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
本次查漏补种统一使用5μg酵母乙肝疫苗和配套注射器,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逐级、免费下发。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时上报需求计划。各地要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不得将疫苗和注射器用于其他人群,其“查漏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收取其它费用。
六、摸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