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旗县卫生局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审核发证前审核人员的培训、制度建设以及设备完善等工作。要按照
《办法》规定严格设置审批、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
要实行盲人按摩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机构的名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各旗县卫生局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须向盟市卫生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盟市卫生局要严格审核备案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考核,对于不符合
《办法》规定或违规审批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审批事项。
各旗县卫生局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
《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
《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诊疗科目,规范盲人按摩医疗机构的命名。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审批文书,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加盖机关印章,并一律以旗县卫生局的名义签发或者对外发布。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盲人按摩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责任制、监督稽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将行政审批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降低标准审批等违纪、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要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的要求,在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卫生会同残联共同组织好盲人按摩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级残联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