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卫生部和财政部、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将分别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经费使用计划的地区,自治区卫生厅将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
(三)叶酸招标采购
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叶酸采购。卫生厅制定叶酸采购计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设备招标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采购叶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 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四)信息管理
1.各盟市、项目旗县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为开展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创造人员、设备等条件。
2.各盟市、项目旗县卫生局建立项目信息、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管人员和领导责任,履行专管人员和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程序。
3.建立项目实施进展、项目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各盟市、旗县卫生局按照2004年卫生厅下发的《降消项目总结报告规范》、《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年度总结、监督指导、信息报表等资料。
(五)监督与评估
1.监督指导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活动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工作。
(1)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项目有关制度和机制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项目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和社会动员的效果;待孕妇女叶酸投服情况;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效果;随访工作落实情况、效果;项目信息登记、收集、报告、反馈工作实施情况;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了解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2)监督指导频度和范围:年度监督指导要求,国家对自治区的2个项目旗县监督指导1次;自治区对盟市监督指导1~2次;盟市对旗县监督指导2次,年度内覆盖本地区所有旗县;旗县对所有乡镇完成监督指导。
(3)实施要求:重点加强对人员培训,叶酸投服、随访,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监督指导。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针对项目活动过程、效果,特别是叶酸投服、随访、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