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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744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印发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我区从去年开始已经在78个旗县开展了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中西部六省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今年,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项目执行范围。为此,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制定了我区2009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统筹安排部署项目工作,完成召开会议、开展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叶酸组织发放、信息统计管理、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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