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据《
食品安全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1.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及公共场所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隐患;
2.撤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歌厅、舞厅、录像厅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
3.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4.取缔校园周边未经许可的餐饮单位,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二、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明确学校是学校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督其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学校卫生安全,防止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检查方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要分片负责并与学校签订卫生安全责任状。要按时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结果分析汇总上报。
三、整治对象
学校食堂、周边餐饮业、学校饮用水、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歌厅、舞厅、录像厅等公共场所。
四、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餐饮具消毒及设施布局等环节和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