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9〕5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学校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卫生安全的良好教学环境,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分别于2009年8月15日和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自治区卫生厅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许宏智 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胡润召 卫生厅法监处处长、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姜 晔 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徐玉平 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
王文瑞 内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赵大力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齐田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其其格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科长
孙剑光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各盟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自治区卫生厅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主任由胡润召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有:姜晔、徐玉平、曹铁军、丛日辉、禧恩、张强。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及周边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