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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9〕49号)


各盟市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拟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连续3年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进行手术费用补助,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残联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卫生厅、残联联合发布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项目办建立项目联系人制度。请各地务必于8月6日前将附件2上报自治区项目办。

  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

  卫生厅医政处:田 军 0471-6944050

  残  联康复部:张 泉 0471-652745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满足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内容,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自治区卫生厅、残联拟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一、项目目标
  按照卫生部、中残联“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用3年时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目前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全区2009年内计划完成4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专项救治工作。
  二、项目工作范围、时间和内容
  (一)项目工作范围
  全区12个盟市。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2009年项目执行时间为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底。
  (三)项目内容。
  自治区卫生厅、残联根据全区各地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分布情况、白内障复明工作基础、“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执行情况,确定2009年度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见附表)。2010年和2011年将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数量调整。
  2009年对4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
  2009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复明手术任务量不包括按照《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管理方案》已经分配至各地的复明手术任务量以及目前在各地开展的“白内障复明工作”手术任务量。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1.中央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实施项目。卫生、财政、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
  2.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要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其他项目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质量、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合资源。要重点抓好本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3.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骨干医疗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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