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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渠道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渠道的紧急通知
(内卫办发〔2009〕81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报送和接收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效率,防止重要工作信息遗失,现将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报送途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发往卫生厅的卫生应急工作信息均必须通过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送。报送方式:通过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来文登记”报送到卫生厅办公室(应急办)。

  二、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不得将卫生应急工作信息通过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个人事务”或个人邮箱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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