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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落实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严防死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煤矿企业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严密防范顶板、运输、水害、瓦斯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硐采矿、尾矿库、油气井、采石场等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和井喷、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

  针对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烟花爆竹需求量增大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严格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管理工作。

  (五)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深刻汲取涪陵“3?23”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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