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等系列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坚定不移地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