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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张佃敏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采取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地点由当地安排。

  各盟市接到通知后,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9月7日至11日,执法检查组将分赴包头市、乌海市进行重点抽查。

  在本次执法检查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部署,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进行执法调研,在检查期间,请包头市、乌海市对该办法的执法调研工作一并予以安排(调研提纲附后)。

  其余各盟市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将执法检查报告于10月1日前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区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苏燕

  联系电话:(0471)6600633  13488577650

  附件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工作日程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调研提纲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工作日程

  9月7日(星期一)   上午赴包头市
  下午听取汇报
  9月8日(星期二)至
  9月9日(星期三)   上午实地考察、座谈
  9月9日(星期三)   下午赴乌海市
  9月10日(星期四)   上午听取汇报
  9月10日(星期四)至
  9月11日(星期五)   实地考察、座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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