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规则》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市级各宗教团体:
现将《重庆市民宗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民宗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规则
一、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7〕45号)有关要求,结合市民宗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对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服务。本委机关和市级各宗教团体在编退休干部(含退休工人),由市民宗委统一管理服务。
三、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干部处牵头办理,有关处室配合。
四、每年组织退休干部到市外开展一次集体参观学习活动;每季度组织退休干部在市内开展一次有利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每年组织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五、退休干部市内外集体活动,均由退休干部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退休干部因故不参加市内外集体活动的,不因此相应计费发给任何经费,也不补行该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