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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五)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收钱敛财。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由周晓波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干部处落实。
  二、加强对库区寺观教堂迁建资金和寺庙维修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使用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规定。在库区寺观教堂迁建及相关工程项目,寺庙维修资金的安排中严格按规定办事,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操作。由吴实再同志牵头负责,宗教一处、二处落实。
  (二)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制定涉及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涉及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环保、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做到规范化管理。由吴实再同志牵头负责,宗教一处、二处落实。
  (三)坚决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紧密围绕重大事件,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预防和化解宗教方面的矛盾,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吴实再同志牵头负责,宗教一处、二处落实。
  (四)认真做好规范市级宗教团体在编人员津贴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及中央《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市级宗教团体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同时,严禁在编干部参与宗教用品的经营销售,严禁在编干部帮助生产宗教用品的企业、经营者推销宣传宗教用品。由吴实再同志牵头负责,干部处、办公室落实。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使用
  (一)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各种项目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加强督促检查,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集中采购。由刘杰锋同志负责,经济处牵头,会同文教处落实。
  (二)组织推进民族地区特困老人关爱工程。严格按照《重庆市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地区特困老人关爱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相关规定,组织筹措关爱资金,切实为特困老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同时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定期跟踪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监察工作,防止违规使用,切实维护特困老人的合法权益。由刘杰锋同志负责,经济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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