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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第二,加强社区防控的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大社区防控力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疫区归来的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市县的部署积极做好向辖区居民的防控宣传教育;组织居(村)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积极收集、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医学观察和自行居家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做好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对疫区归来人员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卫生管理的规定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进一步完善医院防控预案。制定疫情流行、暴发或大量病例出现,尤其是超出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收治能力时的应对措施,严防疫情暴发流行;根据各地疫情和潜在风险,适时实行地区分类管理,确定防控目标和防控措施。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

  (二)加强医疗和预防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要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的贯彻意见,对调整完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措施,完善诊断程序和费用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收治,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做出明确规定。当前要抓紧实行重症病例住院隔离治疗和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相结合的分类收治措施,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在充分发挥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基础上,统筹安排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努力降低重症患者发生率和病死率。要做好今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还要注意在甲型H1N1流感的治疗和预防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作用。

  (三)调整和完善口岸检验检疫措施。

  口岸和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新要求,调整完善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措施和程序。将甲型H1N1流感由乙类传染病比照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由检疫传染病调整为监测传染病。继续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以监测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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