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一切个人都应当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从疫区回来的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自行居家观察7日,并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家庭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工作。
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排查工作。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确认工作;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遵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规范。
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加强与被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工作,保障防控措施有效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基础
(一)加强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防控。
第一,抓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执行《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本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要加强对师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集体活动应当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寒暑假以及开学时防控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