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社有企业的改革。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实现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抓好社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是要通过区县供销合作社控股和参股社有企业、区县社有企业加盟市级企业、开放办社等多种方式,实现供销系统内外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推进系统联合,把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把优势资产向优势企业聚集起来,做大做强一批社有企业,使其成为为农服务的经济实体。二是要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大力发展流通加工型企业。三是要把社有企业发展与新网工程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参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城乡双向”流通。
(三)加强对基层社改革发展的指导。基层社是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在改制后没有基层社的区县,要想方设法尽快恢复重建,不但要解决“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实”的问题。基层社要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创办经济实体或吸纳农家店、小超市加盟等方式扩大配送半径,全面恢复基层社的经营业务。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通过资源整合、集中扶持,培育一批骨干基层社、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综合服务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网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的基础力量。
(四)深入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实现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重要抓手,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和网络优势,引领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协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从追求发展数量向提高农民入合率的方向发展,带动更多农民通过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致富增收。综合服务社和协会要围绕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一是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规模发展。要鼓励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批“资产紧密型”专业合作社;要围绕主导产业,引导专业合作社按龙头企业的要求和标准实行专业化生产,将龙头企业的科技知识、资金及时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发展一批“基地型”专业合作社;要以市场需求为前提,以项目为支撑,引导发展一批产、加、销“一体型”专业合作社,让农民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中获得更多利润。二是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区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面向社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的带动力量。三是要密切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联系,以资本为纽带,与广大农民结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增强供销合作社对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四是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缓解农民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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