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渝供发〔2009〕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和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壮大区县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市区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区县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县域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快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而且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区县供销合作社按照市总社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两社两化”发展,大力实施“新网工程”,积极推进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得到转换,经营业务不断拓展,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但是,部分区县供销合作社还存在改革发展步伐不快,经营网络薄弱,业务拓展不够,服务功能不强,供销系统龙头企业实力弱,带动功能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全面协调发展,影响了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当前,市政府又把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途径,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各区县供销合作社一定要充分发挥在农村的组织、网络优势,紧紧抓住难得机遇,进一步加快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完善经营服务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实现全系统又好又快发展。
二、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紧紧围绕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新网工程”,强化区县供销合作社职能,深化区县社有企业改革,加快基层社发展,着力构建以区(县)级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龙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为服务平台,基层社、乡镇中心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专业合作社为终端的网络体系,实现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上下一体、双向流通的县域经营服务网络框架,使供销合作系统成为县域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村合作经济的带动力量、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