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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TD―SCDMA网络建设及发展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TD-SCDMA网络建设及发展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TD-SCDMA(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接入,以下简称“TD”)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被国际认可的完整通信系统标准。作为TD的运营主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正在全国各地开展TD网络建设工作,省内各地(市)也已经全面启动TD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TD-SCDMA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TD-SCDMA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TD建设工作。建设TD不仅是加快通信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快TD建设与发展,对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数字镇江”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努力为TD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二、加大对TD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TD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实现TD规划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在基站选址、环保审批、征地拆迁、管道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要积极协调TD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动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TD基站设备安装、网络基础建设。引导和鼓励TD技术在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无线城市、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及其他领域的应用,为拓展TD应用业务创造便利条件。对于TD系统和终端市场渠道建设,相关部门应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加大支撑力度,确保项目进度。要抓住TD建设与发展的契机,抓紧培育一批本地软件开发、数据集成开发企业,推进本地信息产业的繁荣壮大。

  三、明确推进TD建设的部门分工与职责。信息产业部门牵头做好全市范围内TD建设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做好网络互联互通工作,防止侵占TD建设资源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使用TD业务和信息化服务,推进TD技术在我市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数字城市、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手机电视、多媒体通信及有关行业领域的应用;对于需要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物上安装基站或室内覆盖系统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发改部门要将TD建设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财政、经贸、科技部门要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将TD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TD产业的投入;规划、建设、市政部门要将TD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为TD项目所涉及的移动机房、管道等工程建设提供服务,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07〕32号)执行;环保部门要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TD基站按规划分期进行环评审批,同一期工程建成后适用抽样监测,同期整体验收;国土部门及时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使用证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对TD设备、线路等需在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及规划道路沿线建设的,交通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加大通信设施保护力度和对通信设施盗窃、破坏案件的查办力度;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台站审批、相关频率的支持和保护等工作,协调解决其他无线电通信业务对TD基站的干扰,协调组织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查处;电力部门负责协调各地为移动通信用电报装、通道租用等设立绿色通道,确保通信建设用电。城市建设、道路建设涉及移动通信基站的,预先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拆迁单位应尽量在原址规划重建移动通信基站,原址确不能满足建设要求的,拆迁单位应主动商移动公司明确解决办法。各级移动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及时反馈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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