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要指导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经营实力和诚信意识;认真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和应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互通;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增强担保实力。
(二十三)市信用办要加快建立镇江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镇江市信用信息网,形成信息归集、交换、披露、使用制度;发展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四)各辖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作用,整合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资源,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主体平台,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长效机制。
附件:
镇江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江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情况(满分20分)。设立独立的中小企业授信部门和专营机构且有专门营销队伍的,得20分;在相关部门内设中小企业授信部门和服务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且有专门营销队伍的,得10分。其它视具体情况给分。
(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进步度(满分50分)。按照四部委中小企业统计口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20分,第一名满分,以1分为单位依次递减,如增量低于上年,此项不得分;贷款增幅20分,第一名满分,以1分为单位依次递减,低于平均贷款增幅,此项不得分;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10分,第一名满分,以0.5分为单位依次递减。
(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情况(满分1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进行信贷技术、产品、流动资金还款方式、贷款担保抵押方式等创新的,年度中每有一项创新得3分,得分最高为15分。
(四)与担保机构合作情况(满分1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数量5分,第一名满分,以0.5分为单位依次递减;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企业总户数5分,第一名满分,以0.5分为单位依次递减;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总额5分,第一名满分,以0.5分为单位依次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