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镇江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协会等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组织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筛选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客户,积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
(七)积极引进各类外资和股份制银行,构建多层次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业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快捷化的融资服务。
(八)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各类新型的金融组织,出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产品和服务,力争使其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创新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
(九)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造和优化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流程,大力推广“建行--淡马锡”、包商银行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体系。
(十)鼓励和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合作,不断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水平。
(十一)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和产品结构、市场空间等实际,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信用保险、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险种,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十二)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三)大胆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产业前景好、资产优良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挥信托形式灵活、融资成本稳定的优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方式募集发展资金。
(十四)大力发展票据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签发、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和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认真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36号)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争取各级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