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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金融办《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与“千百亿”工程配套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胆采取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各类创业型、科技型、出口型等中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积极推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信贷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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