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船、加油船安全隐患。对危险化学品船、加油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消防设施配备、配员情况及船员操作能力进行安全隐患再排查。
4.排查治理非法采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占用航道、锚地、停泊区等通航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5.排查治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安全隐患。对辖区所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参与辖区水上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船舶、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在京杭运河、九曲河、丹金溧漕河、古运河和湖区库区等重点水域,对无证无照运输船舶、未经许可涉水重点工程进行排查整治。
1.船舶无证无照运输整治。督促从事无证无照船舶运输的船民主动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证书、证件。对无证运输船舶实施重点检查,依法进行处理,对暴力抗拒执法事件实施依法打击。
2.未经许可的涉水重点工程整治。对内河涉水施工作业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对未经许可审批的涉水重点工程,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无证施工的涉水工程,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对拒不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9月1日)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各自工作方案。通过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2日-9月18日)
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地方海事局等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对交通建设工程、长江和内河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发督办单,并及时组织协调落实整改措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9日-9月25日)
对“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地方海事局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安监局(安委会)总负责,市交通局具体牵头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镇江海事局具体牵头负责长江水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负责内河水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