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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国庆交通建设工程长江和内河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3.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船、加油船安全隐患。对危险化学品船、加油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消防设施配备、配员情况及船员操作能力进行安全隐患再排查。

  4.排查治理非法采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占用航道、锚地、停泊区等通航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5.排查治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安全隐患。对辖区所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参与辖区水上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船舶、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在京杭运河、九曲河、丹金溧漕河、古运河和湖区库区等重点水域,对无证无照运输船舶、未经许可涉水重点工程进行排查整治。

  1.船舶无证无照运输整治。督促从事无证无照船舶运输的船民主动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证书、证件。对无证运输船舶实施重点检查,依法进行处理,对暴力抗拒执法事件实施依法打击。

  2.未经许可的涉水重点工程整治。对内河涉水施工作业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对未经许可审批的涉水重点工程,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无证施工的涉水工程,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对拒不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9月1日)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各自工作方案。通过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2日-9月18日)

  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地方海事局等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对交通建设工程、长江和内河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发督办单,并及时组织协调落实整改措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9日-9月25日)

  对“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地方海事局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安监局(安委会)总负责,市交通局具体牵头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镇江海事局具体牵头负责长江水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负责内河水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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