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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4.弘扬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充分挖掘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丰富内涵,着力培育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职业风范,培育监狱劳教民警忠诚至上、执法文明、纪律严明、实干奉献的职业精神,培育法律服务行业崇尚法治、追求正义、诚信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道德;要结合实际,积极提炼、大力宣传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使广大干警耳熟能详、入脑入心,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形成新时期司法行政干警的核心价值观;要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干警参与到红色文化系列活动中,适时举办红歌比赛、书友交流会、故事巡讲、“红色文化进监所”电影节等活动,通过红歌传唱、经典诵读、故事演讲,传承老一辈革命家的忠诚品质和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精气神。
  (三)以业务精通为目标,加强队伍执行能力建设
  1.开展大规模培训练兵活动。要推进全员培训,力争用4年时间,每年按队伍总人数25%的比例,将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到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面达到10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警不少于10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0学时。要加强学历教育,力争到2012年,司法行政干警大学专科学历达到100%,处科级干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专业技术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法律服务行业高层次专家人才研究生学历达到100%。要结合各自岗位、业务、职能实际,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大练兵、业务知识大练兵、专业技能大练兵,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熟练掌握和运用高科技手段。要通过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出门能办事、下基层能指导”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宣传法律、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执行能力,不断提高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执法能力。
  2.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科学设置、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把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一般干警以及不同岗位干警的培训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不断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骨干培训、高校送培、外出考察、技能大比武等新模式,突出因人施教、因需施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形成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首任必训、新进(晋)必训、凡训必考,建立完善岗位达标考核体系、日常督导机制、岗位素质倒逼机制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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