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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积极参与市文明委组织开展的系列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把社区作为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场所,积极倡导系统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主动参与到市文明委组织开展的社区平安建设、环境维护、扶老助残、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中,力争成为其中的骨干服务力量,以高品质的志愿服务展示队伍形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积极参与到文明礼仪普及、公共秩序维护、赛会服务、环境保护等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中,引导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定位,全力为“五个重庆”建设贡献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配合宣传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理知识,主动参与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群众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中,在志愿服务中锻炼队伍的实战能力,充分展示司法行政队伍大练兵的突出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本单位团员青年志愿活动的开展,认真进行谋划,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志愿活动组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为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减小阻力、提供便利;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加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引导他们在志愿服务中实现自身价值。
  (二)完善激励措施。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团委要对所属团员青年干警参与志愿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经常性参与志愿活动的同志,要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情况,争取适时为其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在晋职晋升、学习培训、年终个人考评、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或优先考虑;对志愿活动组织好的单位,对其团内主要负责同志予以表彰。
  (三)注重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互联网、黑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志愿者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营造出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让更多的同志在氛围的带动和引领下自觉地参与到志愿服务中。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团员青年志愿活动的投入和引导,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重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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