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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精心组织开展以“放飞高墙希望、青年干警同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我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有一支较为专业的心理咨询干警队伍的有利优势,配合法制宣传“八进活动”的开展,安排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干警“跟队服务”,在进行法制宣传的同时,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义务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人们掌握心理调节方法,培育良好心理品质,预防心理疾患发生。同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倡导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广大团员青年干警,在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性质、年龄特征的服刑、劳教人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针对未成年的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开展“点燃青春的光亮”志愿服务活动,主要组织系统内有声乐、绘画、舞蹈等方面专业特长的干警,为有一定特长基础或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担任“义务教师”,帮助他们增长才干,增强改造信心。针对女性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组织系统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干警,开展一次女性健康大普查;组织系统内教育学类的专业干警,举办“如何重新面对社会”等系列讲座;开展“飞越高墙的母爱”主题活动,由干警充当爱心使者,对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子女中,有参加高考或中考且被相关高校录取的,进行走访,带去高墙内母亲的祝贺。针对刑期较长的重刑犯、有家人却无人探望的服刑人员,组织干警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帮助服刑人员与其家属之间消除误会和隔阂,以重拾亲情的温暖帮助服刑人员更好地改造。
  (三)精心组织开展以“争当法律服务先锋、团员青年在行动”为主题的法律志愿服务。把法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广大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突破口,以“争当法律服务先锋、团员青年在行动”为主题,充分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一是积极倡导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团员青年,在商圈等城市人口密集地,在建筑工地、车站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在乡村、院坝等农民日常生活场所,通过设立法制咨询点、免费赠送法律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在法律志愿者服务中真正让群众得到帮助、享受实惠。二是按照市文明委提出的“法律志愿服务要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以继续确保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号召系统内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青年律师和青年法律援助工作者,常怀关爱之心、多行利民之举,充分依托自身法律方面专业技能,尽其所能地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为需要援助的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帮助。三是推出“免费办案”系列活动。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鉴定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特定的时段、针对特定的对象开展减、免办案经费系列活动,引导青年律师、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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