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司法行政系统团员青年志愿者队伍,根据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渝文明委[2009]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团员青年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团员青年中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以抓好建强司法行政团员青年志愿者队伍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坚持行为修养,努力为全市良好社会风尚和融洽人际关系的形成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相互关爱、和谐共建、服务社会为主题,一是坚持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的原则,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二是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三是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的原则,让系统广大团员青年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四是坚持自愿参与和单位倡导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团员青年的服务意愿,鼓励自主参与,不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建设“五个重庆”的要求,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倡导系统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形成一支具有司法行政品牌特色的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努力为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四、主要内容
充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围绕“五个重庆”建设,特别是“平安重庆”建设的相关安排和部署,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精心组织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促民生”为主题的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志愿服务。认真组织本单位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促民生”为主题的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市司法局机关青年以定点联系的扶贫乡镇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关爱贫困学生”为主题的“一对一”帮扶活动;倡导系统广大团员青年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捐赠学费、学习用品等方式,或“一帮一”、或“多帮一”地定期对贫困学生进行义务帮助,解决他们就学的实际困难;号召团员青年定期组织开展慰问敬老院、福利社等志愿活动,采取提供法律咨询、义务劳动、义诊等形式,为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照料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