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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传箴言”活动的工作方案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传箴言”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传箴言”活动,充分发挥“传箴言”在主导大众舆论、加强思想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方面的突出作用,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箴言”范围
  “传箴言”的对象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领导;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等市级部门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指部门工作对象,如农民工等法制宣传对象)。
  二、“传箴言”内容
  以原创编辑为主、摘录借鉴为辅,编写以下方面箴言传发:
  (一)人生格言:主要是对人生经验和规律的总结,具有教育意义;
  (二)学习箴言:主要是反映学习意义、学习方法等方面箴言;
  (三)法治箴言:主要是选摘法律规范、制度规章、方针政策中的需要普遍知晓、了解的条文和规定;
  (四)经典语句:主要是传统文化中的励志、修身、勤政等方面经典语句;
  (五)其他箴言。
  三、“传箴言”方式
  “传箴言”主要采取手机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
  (一)借助市委宣传部联合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搭建的全市手机用户“传箴言”平台,号召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全市“传箴言”活动中。联通用户编辑短信发送至10655858,并通过“传箴言”活动网站(http://hong.on165.com)下载短信;电信用户编辑“H+短信内容”发送至106592345,并通过传箴言活动网站(sjczy.online.cq.cn)下载短信。
  (二)充分运用市司法局现有的移动短信平台网,全力搭建重庆司法行政系统手机短信网络平台,进一步深入开展“传箴言”活动。市司法局负责向上级、市级部门领导,以及在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中传发短信;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负责在其所属机关工作人员中传发短信;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分别负责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中传发短信;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要协同市律协、市公协负责在全市律师、公证员队伍中传发短信;市局司法鉴定处和鉴定中心负责在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中传发短信;市局法宣处要将“手机短信”作为法制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法治箴言。各牵头单位或部门每月至少向上述确定的“传箴言”对象,传发经典箴言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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