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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指出,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真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资源联动、防范处置联动,形成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按照科学考核的原则,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加强评估考核,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研究,努力把握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注重总结,创新思路,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分析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形势,对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督查通报》(督查专报2009年第19期)指出的问题和明确的要求,逐一安排落实,加快工作进展,确保实现预定目标。要继续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加快修订或编制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动乡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乡(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制订、印发工作。在扩大预案覆盖面的同时加强预案管理,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预案之间的协调性。要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应急办负责人员,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挂牌运行,各项应急工作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公布上墙,日常工作资料要按规范建立台帐并立卷归档。要制定完善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处置程序和调度方式,建立信息快速报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要提高应急处置措施的科学性,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处置效率。认真总结评估演练经验和以往处置教训,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专家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的作用,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要加强应急知识的学习,全面开展对行政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处置队伍等各类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应急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建立长效机制,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行政领导的决策指挥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能力、处置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加强应急科普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公众的应急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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