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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11号 2009年7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应急法制宣传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应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从近期组织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导重视程度有待加强,预案体系还不够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到位,应急演练还需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够及时,学习培训机制尚未建立;等等。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极为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委书记张新实批示:“请徐惠民同志认真抓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教育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真抓。一旦出问题,有预案与没预案、有人抓与没人抓,效果不一样,追究的责任也不一样,切切!”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批示:“在当前形势下应急工作的重要作用尤显突出,要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健全预案体系,规范信息报送,强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适应需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请徐市长、郭金同志会市应急办继续督查督办落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惠民批示:“应急管理是新时期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功夫在平时,效用在急时,从督查情况看存在问题不少,请各县区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一步重视,市应急办加强督查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发布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市政府多次下发文件部署安排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受全球经济危机等宏观环境和地区特定因素影响,我市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异常复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对各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已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应急防范、响应、处置体系建设等与现实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正确分析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细、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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