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9﹞686号)
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我市信息、生物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促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委于2008年制定了《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启动了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去年已认定并授牌12家信息产业领域企业为首批龙头企业,并给予了相应支持。
今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基地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请你们按照《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进行申报。
一、申报流程
1、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其他企业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申报。
2、请区县主管部门务必按照指南中明确的产业重点领域,比照指南中列举的基本条件把握申报企业的质量,指导企业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附电子文档)。
二、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星华 张 斌
联系电话:67575796 67575790
附件: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重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二OO八年十月)
第一条 为建好我市信息、生物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促进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简称基地龙头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重点,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能形成新兴产业和带动传统产业升级,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第三条 围绕构建我市高技术产业若干产业链目标,加快培育我市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链,到2012年,初步建成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和生物产业基地,着力培育一批10亿级、50亿级、100亿级的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