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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人才中介行业发展的意见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人才中介行业发展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9〕124号 2009年8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人才中介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中介组织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人才中介组织的作用,更好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促进充分就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大力扶持发展、规范管理运作”的原则,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改善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人才中介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扶持培育中介机构发展、促进数量扩张措施;完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品位措施;完善强化服务、协调、管理、培育职能相关措施,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信用和行业自律建设为重点,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机构发展运行机制。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人才中介,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力争在三年内全市发展人才中介机构50家以上,吸引海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来宿办分支机构10家以上,引进培养具有中高级资格的人才猎头20人以上。通过政策支持、行业自律,努力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
  二、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准入,便捷服务
  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
  2.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可实行分期到位,在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下限时,可先按注册资本额的20%给予注册。
  3.降低准入门槛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三名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可先予申请成立人才中介机构,一年后再达到具备五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国内外知名品牌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公司,给予一年的试营业时间,试营业期内,适当放宽对机构人员、场地的要求,允许持公司总部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人才中介资格证书上岗,并颁发试营业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4.实施便捷高效服务。审批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已向社会公布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做到环节简化、程序规范、办事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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