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座谈走访。一是由评议员组织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走访部门服务对象,征求企业和基层群众对被评部门、重点岗位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走访相关单位和督查机构,了解收集对被评部门的督查情况等。
(三)组织民意测评。向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级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负责人以及群众代表发放《政风行风民意测评表》,请社会各界对被评部门、重点岗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四)县(区)同步评议。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对应部门进行评议,分值带入市被评部门。各县(区)评议时必须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进行扣分。
(五)跟踪督查整改。市政府纠风办对评议发现的问题采取书面和组织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向被评部门进行反馈。被评部门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市政府纠风办对各被评部门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直接组织核查。
四、评议结果
(一)评议结果得分。年中评议,主要根据县(区)评议结果和民意测评结果计算各被评部门、重点岗位综合得分。年度评议,主要根据日常动态督查、座谈走访、县(区)评议、民意测评等各方面情况,对各被评部门、重点岗位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出综合得分。
(二)评议结果通报。年中评议,以市政府纠风办名义通报评议结果。年度评议,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大会,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评议结果,条管部门的评议结果还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评议结果和各部门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评议结果运用。根据年度评议的综合得分,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大会上,对综合得分排在同类部门前三名的部门、重点岗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综合得分排在同类部门末位的部门、重点岗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对排在倒数二、三名的部门、重点岗位予以警示;对排在所有被评部门末位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先进资格;部门连续两年被表彰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部门主要领导记三等功一次;对连续两年评议得分排在同类部门末位的部门、重点岗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五、组织领导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行业积极参与配合,各级纠风办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提供评议所需的各项动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