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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鼓励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积极引进市外金融机构来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到县(区)设立支行,支持村镇银行增加营业网点。支持农业银行积极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工作,发挥商业性支农优势,加快农村分支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开展。积极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加快业务转型,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推进苏宿金融合作,确保2009年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分别到三县两区设立分支机构。
  (五)提高农村合作银行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各农村合作银行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和社会资本参股,改善股本结构,扩大资本金规模,按照合作化要求建立权责对等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加快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步伐,确保在2012年前全部改建成农村商业银行。
  (六)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优势。农发行要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把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作为自身信贷投向的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推动农业发展、支持“三农”的重要作用,加快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积极拓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贷款等为新农村建设的信贷业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加快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七)积极开办农户和企业循环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发挥信贷资金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中的导向作用,对守信农户或企业采取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循环贷款,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切实为“三农”发展提供便利。
  (八)大力推广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依据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设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和涉农企业联保协会,募集担保基金,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发挥联合增信作用,提高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能力。
  (九)积极发放农民建房贷款。要围绕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为农民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要开办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提高贷款额度。
  (十)有效落实扶贫贷款。认真落实扶贫贷款发放要求,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提高单笔小额扶贫贷款的上限额度,增加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规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支持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十一)重点投放高效农业贷款。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开发金融产品,对竞争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优先支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发金融产品,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以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协会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生产订单为保证,结合农业保险,借鉴封闭贷款模式,发放农业订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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