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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

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09〕84号 2009年8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金融改革步伐不断加快,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完善,金融服务水平快速提高,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产品少、竞争不充分,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9〕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支持“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满足“三农”金融需求,逐步缩小城乡间金融服务差异;加快发展农村担保机构,建立灵活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着力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保险在农村信贷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动全市农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左右,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乡镇的“三个全覆盖”。村镇银行达到10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达到40家以上;新引进金融机构,市级达到5家以上,每县达到3家以上;4家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每年涉农贷款增长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长平均水平,邮储银行存贷比达到50%以上。农村担保机构迅速发展,成立政府主导的区域性农业贷款担保公司15家以上。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工作,争取2家以上龙头企业成功上市。农业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做到应保尽保。市内三县全部创建成金融生态达标县,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三)做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不断放大改革试点效应。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主办村镇银行,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引导现有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入,做大规模,用足现有资本金,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在积极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工作的同时,确保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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