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兑现市区新型工业化及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宿政发〔2009〕77号 2009年7月31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工商业与开放型经济、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9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宿政办发〔2009〕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今年1-7月份在技术改造与进步、微小企业进规模、市场开拓、环评安评、扩大出口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工商、“三外”企业,以及在资质认证、扶持资金配套奖励、企业认定等方面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通过企业申报,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评审,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七大类212个工业项目和宿迁华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三大类16个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给予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总额为1237万元。
奖励(补助)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示15日,公示监督电话:0527-84338542(市经贸委,工业项目)、84338651(市外包办,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84368302(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成立“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审核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小组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审核。凡经审核与事实不符的项目,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奖励(补助)项目公示、审核后,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市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兑现到位,资金的奖励(补助)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次已兑现的奖励(补助),年底不再重复安排。凡本次漏报或未奖励(补助)到位的,年底另行研究。
希望受到奖励(补助)的工商、“三外”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工商、“三外”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要以这次获得市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单位为榜样,奋勇争先,大干快上,为宿迁实现更大突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