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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建设。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要达到“八有”标准,即:有专门的接待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有统一规格名称挂牌、有办公电话、有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有规范的工作台帐、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信访工作的有关内容要上墙公布,便于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村(居)信访接待阵地建设。村(居)信访接待阵地要做到“四有”,即:有信访接待室,明确固定场所,公布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纪委举报电话和信访部门值班电话;有村(居)干部信访值班表及联系方式,每天有一名村(居)干部负责联系接待群众;有信访工作台账,记录信访问题接待和处理情况;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统一标准,上墙明示。
  三、建立基层排查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一)建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访信息网络,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信访问题不出县(区)。
  (二)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按照“村(居)每周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县(区)每月排查一次”的要求,掌握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进行全天候排查,实行24小时信访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逐案逐人逐项建档立账。
  (三)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各县(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联席会议要加大对本地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落实党政领导包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
  四、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和信访工作重大敏感时期,县(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要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考核层层到位。
  (二)加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市信访联席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群众上访情况,对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度信访工作后进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对在阶段性时间内上访量较大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每半年对“重点管理” 乡(镇)和“黄牌警告”单位的整改、“摘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帮助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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