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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宿发〔2009〕11号 2009年7月26日)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基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
  (一)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要各明确一名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分管信访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访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县(区)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四次。会议内容可形成会议纪要。
  (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保证每天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重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带案下访活动,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党政领导下访活动不少于两次,同时建立健全干部接访和下访工作台账。
  (三)推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党政领导定期包案责任制。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不少于4件次,其他党政领导定期包案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辖区内重大信访问题随时落实包保责任。党政领导包案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包干到底,限期解决,确保停诉息访。
  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接待场所建设
  (一)加强县(区)信访接待中心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整合信访资源和力量,确保信访接待中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方便实用。信访接待中心要设有来访登记窗口、候访大厅、接待室、信访问题会办室等,配备办公自动化、便民服务等设施,建立对接国家和省、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无法满足基本要求的信访接待中心,要予以调整或重新选址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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