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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省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厅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厅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财政厅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经贸委协助做好拥有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企业的调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严格依法清查。R&D资源清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清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清查资料和干扰破坏清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清查工作的现象。清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清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清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清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人员培训、资源清查和资料开发等工作。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 建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周世举 省科技厅副厅长

  林锡能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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