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我省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经贸委组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省R&D资源清查的组织与实施。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R&D资源清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确定的经费负担范围,认真做好本地区清查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清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清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坚强、有效的领导体制,才能保障清查工作的圆满成功。各地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