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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

  为全面掌握我国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根据《国家统计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省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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