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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11日 川府办发电[2009]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我省发生内地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迅速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止和延缓了疫情在我省的扩散速度和流行强度,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目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进入秋冬季,我国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省已处于本土不明来源病例向社区流行过渡阶段,特别是秋季开学以来,省内部分地区发生学校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务院暨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9号)和9月8日我省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全省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并及时应对疫情变化。各级政府领导和各单位领导,特别是具体工作涉及到集体人群的学校校长、村 (居)委会主任等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防控工作,严控社区传播;卫生、教育、旅游、交通、口岸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的特点、趋势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防控措施;要加强群众性防控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帮助群众掌握有关防控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地向公众介绍疫情发展状况,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科学、准确、适度地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我国疫苗研发成果和接种政策。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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