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宁 副省长

  副组长:
  彭 琳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郝康理 省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忠素 省公安厅正厅级侦查员

  文家碧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小我 省教育厅副厅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