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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琼建监[2009]93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的统一部署,2009年6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市县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各市县要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琼建监函[2009]78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市县要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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